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逐步推进,各国或地区之间为了加强经贸合作,纷纷签署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在境外设立公司也是许多企业的选择,那到底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好呢?我们从4个方面进行讨论
(1)法律主体方面
子公司是法人主体,在项目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会波及母公司及总部(有担保等责任的除外)。分公司不是法人主体,其在当地国的法律义务也最终由总部承担。
(2)汇总纳税方面
子公司和当地国企业一样履行纳税义务,也会享受该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母公司进行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时不能汇总子公司的收益或亏损,在子公司分红时可以就子公司已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进行间接抵免。
分公司一般无需以独立的企业身份在所在国纳税,收益或亏损可以并入总部进行汇总纳税,境外分公司在当地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总部汇总纳税时进行抵免,若分公司是短时间(不超过6个月)履行经营,不构成当地常设机构的话,甚至可以不在当地缴纳所得税。
(3)商业安排方面
子公司作为当地的企业,在与母公司进行特许权收费、债务、劳务等商业安排方面比分公司更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子公司可以有更多方法、更灵活的将合理的利润转移回总部。
(4)退出机制方面
总部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权增值部分通常可以享受较为优惠的资本利得税率,而分公司无法通过股权整体出售,只能出分公司所属售资产,通常涉及流转税及所得税,且税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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