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少客户在新加坡成立公司,但是基本都在境外进行商业行为,而在新加坡境外以新加坡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商业行为等是需要提供新加坡公司商业文件的,但是新加坡公司商业文件又不能直接在其境外使用,需要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方能被认可。比如新加坡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办理公司变更,法院诉讼等业务时,都需要对新加坡公司主体资格,即注册证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以中国为例,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使馆认证的海牙公约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新加坡公司文件在中国是属于外国文书,中国是承认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外国文书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每个国家所出具的文书都是存在差异的,新加坡的文书在中国使用时,由于中国政府不能较好的确认其文书的真实性,因而就需要通过国际文书顺利转换使用的媒介及公证认证手续,比如新加坡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法院办理诉讼等活动时,就必须办理新加坡公证认证手续。
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委托书,股东董事名册,授权书,发票票据,产品证书等文件。
新加坡认证提交的材料:
需要做认证文件的清晰复印或扫描件。
新加坡认证得到的文件:
1、律师公证
2、法律学会认证
3、中国大使馆认证
1、由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法律学会公证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法律学会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注意:使馆认证只确认新加坡法律学会及其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大使馆将不予认证。
那么对于一些其他国家来说,新加坡的商业文件在使用的时候也是通过新加坡公司认证进行公证吗?由于新加坡是海牙公约国家,所以和海牙成员国以及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及地区是可选择通过海牙认证的。
由于以前的文件需要连锁认证,而这给国际关系的交往带来不便,因此,英国曾在欧洲议会上提出建立一项旨在取消或简化认证程序、尤其是连锁认证的公约的设想。1961年,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了《废除要求认证外国公文书的公约》,从那时起,所有签署这个公约的国家,都可以不用经过双认证,只需要做一个“海牙认证”。只要在参与海牙协议的国家所办理的海牙认证,在所有承认海牙认证的国家都可以使用。
可海牙认证的公司文件类型
注册证书、法人资格、协议书、合同书、授权书认证、声明书、证明书、委派书、商标证书、资产证明、资信证明、董事信息、股东信息、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公司更名文件、发票、原产地证、报关单、产品证书、产品介绍及其他公司文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海牙成员国是可以进行海牙认证,同时也是承认海牙文件的国家,而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只是承认海牙文件,但是不能进行海牙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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