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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备存控制人登记册以及秘书职责
发布时间:2020-1-2 14:37:28

根据ACRA规定,公司、有限合伙企业LLP(除非获得豁免)和外国公司都需要以“控制登记册”(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的形式维持利益持有人的资料,并应要求向公共机构提供信息。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控制人登记册备存?

▶ 新成立的公司和新注册的LLP必须在注册成立之日起30天内注册可注册的控制人;

▶ 不需要在开始日期之后保留控制人登记但随后被要求登记的公司,必须在被要求的60天内保留登记册;

▶ 在之后的运营维护中公司必须在收到控制人对公司发出的通知的回复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输入其可注册控制人登记册。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书。

其职责包括:

▶ 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

▶ 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

▶ 在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

▶ 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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