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是否收入来自于香港,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过往一年的经营状况,香港公司在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税务局发出税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将过往经营成果向税务局申报,新公司第一次税务申报的会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之后则以12个月为一个会计期间,企业可以自行处理账务,但须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年结日一般由企业视经营时间自由选取,一般会计期间(帐期)为12个月,但第一个会计期间可长达18个月。通常企业选取的年结截止日为3月31日、12月31日。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的帐务处理必须依照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定的财务报告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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